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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名稱
協巡營
機關異名
協巡隊
機關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協巡營分駐荒僻地段,夜間巡邏,日間操練、巡防,接受訴訟案件,解送人犯,派遣壇差、道差,保護中外大員來往等事。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272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層級上級機關沿革說明參考文獻
光緒31年-光緒32年1905-1906二級巡警部(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巡警部)奏京城冬防緊要酌設協巡探訪等隊分區巡防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:光緒朝上諭檔,冊31,頁203
光緒32年-?1906-?二級民政部1.巡警部原轄之教養局習藝所巡警學堂消防隊協巡營均仍歸本(民政)部直轄。
2.(光緒三十二年九月甲寅)巡警為民政之一端。著改為民政部。
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朝續文獻通考,職官考,卷119,頁8791
2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564,頁468
配置職官
職官名稱異名品級中曆西曆
統帶[不詳][不詳]
幫統帶[不詳][不詳]
教習官[不詳][不詳]
副教習官[不詳][不詳]
幫教習官[不詳][不詳]
庶務長[不詳][不詳]
副庶務長[不詳][不詳]
庶務委員[不詳][不詳]
書記官[不詳][不詳]
副書記官[不詳][不詳]
書記生[不詳][不詳]
馬弁[不詳][不詳]
長夫[不詳][不詳]
參考文獻
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272-273
更新日期
2023/11/06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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